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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台中農地重劃後,太太和獨子一人一半,售地時為何兩人稅金差很大?

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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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988字

作者 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王先生的父親在民國80年在台中的郊區買下了一塊寬廣的農地。

多年後,這片土地所在的地區開始進行土地重劃計劃,將原本的農地和其他未開發用地重新規劃為建地,以適應城市和區域的發展需求。

經過長時間的等待和努力,土地的重劃工作終於在105年完成。

在這個過程中,王爸爸希望能夠將土地的一半贈送給他的妻子,作為對她多年來辛勤付出的一種感謝和照顧。

然而,110年初,王爸爸被診斷出罹患癌症晚期,不久後便離世了,將重劃土地的另一半留給他唯一的兒子王先生。

又經過多年,有建商希望能購買這塊土地。王先生希望能媽媽能安享晚年,於是跟媽媽商量,一起將土地出售。

然而,他們沒想到的是,儘管出售的是同一片土地,但他和母親要支付的土地增值稅卻有著巨大的差異。

這是因為王媽媽持有的土地是通過夫妻贈與方式取得的,而王先生的土地則是繼承而來的。

善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的稅負優惠

王媽媽的土地是透過夫妻贈與取得。因為考量夫妻是生活共同體,一般生活事務的互相代理人,所以可以依照土地稅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王媽媽出售時,土地增值稅是從王爸爸民國80年取得土地時開始計算,所以出售時可享有「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稅賦優惠規定:

✅土地增值稅可以扣除「重劃費用」

✅並減徵土地增值稅40%。

✅而且該土地民國80年取得,持有該筆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適用累進稅率時還可以再享有「長期減徵優惠」。

「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有了這3重稅負優惠,王媽媽的稅金節省很多!

原來 繼承後再出售,稅負優惠全部歸零

兒子王先生繼承重劃後土地,因繼承也屬移轉原因之一,出售時已經無法符合「重劃後第一次移轉」規定。

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已從繼承開始的110年重新計算土地增值稅,所以無法適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的稅賦優惠。

面對稅負的差異,兒子只能安慰自己,至少我們有一半的土地有節省稅負,如果現在不賣等到媽媽百年繼承後再出售,土地增值稅重劃費用扣除、減徵40%,還有「長期減徵優惠」3項稅負優惠就全部歸零。

R姐貼心提醒:

近年市地重劃愈來愈多,面對房地產長期看漲的趨勢,土地持有人猶豫不決:是現在出售,還是等待更好的時機?

從王先生的案例讓我們深刻地明白,充分了解不動產稅負相關政策的重要性。

法令不斷更新,吸收稅務知識,就是為自己的荷包把關。行動前諮詢專家,以確保自己和家人的財務安全。

本文由《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授權轉載,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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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退休理財顧問 (RFA)執照、國家級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人雙證照。超過20年保險經紀人經歷.個人投資與管理不動產資歷超過10年。專業項目:全方位風險規劃、安心退休計畫、傳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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