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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活到86歲,何時把錢給孩子?她65歲繼承父母財產:早比晚好「不要像我那樣拮据度日」

提要

理性思考的敵人:慣性和恐懼

圖/pixabay
圖/pixabay

本文共3249字

遠流出版 文:比爾‧柏金斯

為什麼沒有更多人在考慮到自己孩子和餽贈財產時採取更積極的行動?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慣性,這剛好跟積極行動相反。慣性讓人覺得輕鬆,而且你旁邊大多數人都這麼做。因此,當你看著周圍的人,做別人也在做的事時,就會像其他人一樣習以為常地生活著。事實上,你甚至可能沒有意識到你正在這樣做。可悲的是,許多人明明可以對自己的人生可以多加思考,但卻沒那麼做,也因此他們明明可以為自己孩子多想想,但也沒那麼做。

可是,就算你真的停下來,去想怎樣才對孩子好,而且真心為他們著想,但還是必須克服另一股非常強大的力量:恐懼,因為它會阻礙你理性思考和積極行動。這正是讓維吉尼亞柯林的父母在她處於貧困邊緣時沒有在財務上伸出援手的原因。「我爸爸是德國移民的兒子,成長於大蕭條時期,」維吉尼亞解釋說,「他害怕錢不夠,即使他們已經很富足了。他們擔心萬一生了很嚴重、要花很多錢的病該怎麼辦?」

結果,維吉尼亞的父親活到了九十多歲,比維吉尼亞的母親還長壽。儘管他有一些重大疾病,私人保險和醫療保險也已支付了大部分的費用。

我知道事後諸葛很容易。也許她父親只是很幸運。要是他罹患的是花費特別昂貴的疾病,像是阿茲海默症,通常需要長期照護,所費不訾,那該怎麼辦?難道他不需要自己的存款來支付嗎?如前面所述,如果這是迫使你不斷存錢、再存錢的主要原因,請記住,你可以買長期照護保險,其費用遠低於為可能永遠不會到來的危機而存下大量金錢的自我保險。它就跟任何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

不管怎樣,維吉尼亞從她父母的身上學到:不要等到死了才把錢拿出來。她有五個孩子和繼子女,年齡從二十九到四十三歲不等,她和丈夫堅持根據他們的需要,提早把錢分給他們。「如果你在三十歲時得到一筆錢,」她很明確指出,「你可以買一間不錯的房子,在你想要養育自己孩子的環境中養育他們,而不必像我那樣拮据度日。」

時間點最重要

維吉尼亞要說的是,時間點是關鍵。我們已經確定,等到離世後不是最佳時機,那什麼時候是把錢給孩子的最佳時機?

當然,要說什麼時候是次好的時間點,會比較容易。大多數人如果有財產要分給孩子,不可能在小孩才十二歲、甚至十六歲時就給他們。很明顯,兒童和大多數青少年都太年輕,無法管理錢財。

但是,也不是說越晚給越好。我不想說到哪個年齡才給孩子錢會太晚(因為不管多晚,總比沒有好)⸺ 但六十歲比五十歲糟,五十歲比四十歲糟。為什麼?因為一個人從餽贈當中獲得真正快樂的能力會隨著年齡增長而下降。原因就跟以下這點是一樣:過了某個年紀之後,你把錢轉化為享樂體驗的能力會逐漸下降。而對於各式各樣的活動,你需要身心狀態至少都還不錯,才能好好享受其中。

因此,舉例來說,如果金錢的效用(有用或可以帶來快樂)在三十歲時達到高峰,那麼在三十歲時,每一塊錢可以買到價值一塊錢的享受。到了五十歲,金錢的效用已經大幅下降;這意味著,要麼你從同樣的一塊錢中得到的享受少了很多,要麼你需要更多的錢(比如一塊半美元),才能獲得與你在三十歲、身體健康、充滿活力時的一塊錢相同的享受。出於同樣的原因,隨著你的成年子女年紀越來越大,你給他們的每一塊錢的效用也會越來越低,而且在某個時間點,這些錢對他們來說幾乎是無用了。

讓我們看一個更具體的例子,來幫助大家瞭解。假設你不理會我提倡在死前把錢給孩子的建議,你想走比較傳統的路線,在死後才留下一些錢給孩子。現在,假如你的預期壽命是八十六歲,而你最大的孩子比你小二十八歲⸺ 所以當你死後他們繼承遺產時,他們將是五十八歲。就這一點來看,他們已經過了從這些錢中獲取享受的高峰期。雖然我不知道這個高峰期確切會是在哪個年齡,但根據我對人類生理和心理成長的瞭解,二十六到三十五歲似乎是比較好,而五十八歲顯然已經過了最佳時間點。

實際上,我最近在推特上做了一個非正式的調查,我問大家獲得遺產這種意外之財的理想年齡是何時,結果大多數人都同意,二十六到三十五歲是最理想:在對這個問題投票的三千五百多人中,很少有人(只有百分之六)說他們繼承遺產的理想年齡是四十六歲以上。得票超過一半、明顯最高的是二十六到三十五歲的年齡。

另有百分之二十九的票數是選三十六至四十五歲。為什麼呢?嗯,有些人提到了金錢的時間價值和複利的效益,暗指越早拿到錢越好。另一方面,不少人指出,太年輕得到錢,會有人還不夠成熟的問題。

除了這兩個問題,我還想加上健康因素:在健康情況開始不可避免地衰退之前,你總是能從錢獲得更多的價值。底線在哪裡?二十六到三十五歲是綜合所有這些考慮因素的最佳時間點:在這個階段,年紀夠大到可以信任他們、把錢給他們,但又足夠年輕,可以充分享受錢帶來的益處。

我想要說的是,人們說自己想要怎樣與美國遺產資料顯示大多數人實際得到的,兩者之間有極大差異。你不可能一直都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但我是對著你這位未來的餽贈者在說。如果你有能力把錢給自己的孩子,那麼你就有權力控制他們何時收到錢。所以不要浪費這個機會!

無論你要給你的繼承者什麼,只要超過他們接收的最好年紀,對他們的價值就會降低。如果你希望你給的錢能發揮最大的影響力⸺ 而非只是最大化你給的絕對金額⸺ 那麼你的目標應該是儘可能在受贈者的高峰期給他們錢。

儘管你可能不同意我說,要在孩子對的年紀開始把財產交給你的孩子,但是即便如此,你也必須承認,隨著時間的推移,你的財產對後代子孫的價值會越來越低。就從最極端的情況來看⸺例如,你在活了很久之後留下錢的情況。一直等著,然後把錢留給一個七十六歲的老人有意義嗎?不,大多數人會說那太老了。(我的朋友貝爾德有一個七十六歲的母親,她知道在自己死掉之前不能亂花自己的錢,結果,她最近一次旅行只去了五天,還嫌太久,應該少去兩天。由於她的錢對她來說用途有限,她老想把錢給已經五十歲的貝爾德⸺但到了這個時候,貝爾德真的再也不需要這些錢了!)

不論我們在講的是父母還是孩子,最佳化人生的原則都是一樣⸺ 例如金錢的價值下降⸺ 適用於每個人。如果你的目標是從人生得到最大的滿足,那麼你想使你的孩子從他們人生中得到最大的滿足也是理所當然。因此,如果你想最充分善用你給孩子的禮物,就必須考慮他們的各個年齡。這樣思考下去,你就能夠把那些在人生體驗上無法發揮效益的錢,轉變成有最大使用價值的錢。

這正是我對自己孩子在做的。我為我還不到二十五歲的女兒,把錢放到一個教育儲蓄計劃(529計劃,美國的一種教育基金),並且設立了一個信託。請注意,信託中的錢是她們的錢,不是我的,而且我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出錢,直到我願意付出的最高金額為止。我的繼子年紀比較大,所以他已經收到了自己百分之九十的﹁遺產﹂,這筆錢是他的買房基金。(順便說一句,以這種方式把錢給出去是完全沒問題的。但我肯定不會等到他六十五歲時才把剩下的錢給他!)

我有立了一份遺囑,這只是為了萬一我死於意外時處理後事之用。不久前,我想到在我的遺囑裡,有一些錢是要給比我年長的人⸺ 我媽媽、姊姊和我哥哥。這讓我在想:何不現在給?我會希望現在,也就是在他們可以比以後更享受這些禮物的時候給嗎?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因此我給了他們那些錢。

簡單來說,我在對孩子和其他人生活影響最大的時候把錢給他們,是把錢變成他們的錢,而不是我的錢。這有明顯的區別,而且我覺得是種解脫:這樣我就可以盡情花錢在自己身上。如果我想瘋狂地花錢,這時就可以不必擔心影響到孩子。他們有他們的錢,可以隨心所欲地花,而我有我的錢。

本文摘錄自遠流出版的《別把你的錢留到死》

作者:比爾‧柏金斯(Bill Perkins)

美國知名對沖基金經理人、企業家。被《華爾街日報》譽為對沖基金的「最後一位牛仔」,同時也是歷史上最成功的能源交易員之一。他曾在5年內,為自己任職的公司創造了超過10億美元的收益。

在愛荷華大學修習電機工程學後,柏金斯進入華爾街接受培訓,之後搬到德州休士頓。在那裡,他成為一位大獲成功的對沖基金經理,專攻創投與能源行業。柏金斯除了是身家超過1.2億美元的對沖基金經理人,也涉足電影產業,擔任好萊塢電影的製片。同時,他也是一名高額錦標賽撲克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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