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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告友達、彩晶壟斷案 南韓法院判賠7.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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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近十年 南韓法院判決支付7.9億元 兩家公司強調還會上訴

LG告壟斷案,友達、彩晶合計判賠7.9億元。(本報系資料庫)
LG告壟斷案,友達、彩晶合計判賠7.9億元。(本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734字

經濟日報 編譯葉亭均、記者李珣瑛/綜合報導

韓聯社報導,台灣兩家面板廠友達(2409)、瀚宇彩晶因涉及壟斷液晶面板(LCD)價格,合計必須支付逾328億韓元(約2,51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7.9億元)賠償南韓樂金電子(LG)。

友達及彩晶昨(27)均表示,此案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將提出上訴。

彩晶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將於收到後持續上訴。彩晶被判賠金額約69.7億韓元(約新台幣1.6億元),此事件對公司的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友達被判賠償291億韓元(新台幣逾6億元)。友達指出,南韓LG電子及其海外子公司多年前在南韓法院對包括友達在內若干台灣LCD製造商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超額支付(overcharge)並請求損害賠償案。該案為2006年已結束LCD反托拉斯案的衍生民事訴訟案,2014年原告提起告訴,至今已持續近十年。友達將於確認判決理由並諮詢律師後,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提出上訴。此案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韓媒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近期針對LG和其六家海外分公司在2014年1月對友達、瀚宇彩晶提出的賠償訴訟做出判決。

友達和其他九家液晶面板製造商和分銷商,被指控在2001至2006年期間,每月舉行雙邊和多邊的「水晶會議」,共謀操縱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TFT-LCD)的價格和供應。

LG是這些業者的買家客戶,最初對涉嫌共謀操縱價格的十家台廠中的五家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主張這些台廠透過操縱價格,拉高液晶面板價格,使LG蒙受財務損失。LG後來撤銷對其中三家的控訴,只對友達與彩晶提告。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友達必須支付291億韓元、彩晶須支付37.9億韓元賠償金給LG和其海外分公司,認定這些台廠透過共謀的方式限制公平的競爭。若包含利息在內,友達與彩晶須賠償的金額分別達535億與69.7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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