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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明揚28日起採預收款券 與明安處違約金共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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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賴言曦台北26日電

高爾夫球製造商明揚屏東廠22日爆炸,釀重大死傷,櫃買中心今晚宣布,明揚自9月28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才能辦理買賣申報。

另外對明揚處違約金新台幣100萬元,並對明揚母公司明安處違約金50萬元。

櫃買中心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明揚22日晚間廠辦發生氣爆火災意外事件,造成多數人員傷亡,並遭屏東縣政府消防局舉發違反消防法,另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屏東分處也裁處全面停工,對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影響重大。

因此,依櫃買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20款規定情事,依規公告明揚有價證券自9月28日起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同時也依照櫃買中心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對明揚處以違約金100萬元,另就明安有未善盡對子公司監督管理責任的疏失,處以違約金50萬元。

櫃買中心表示,明揚於復工或恢復產能2季度後,洽簽證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並確實改善,使得申請恢復普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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