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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須審計影響台商分析

本文共1112字

經濟日報 劉泰麟(富拉凱投資銀行協理)

台商今年起須委託香港會計師對設立的香港公司進行審計。

之前專欄已分析,台商將投資利潤等四種情況下的資金匯進香港,有可能會再被課徵香港利得稅,事實上,除了進到香港的資金會被課稅外,今年起台商設立的香港公司,必須找香港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也是一大變化。

很多台商已於今年4月份收到香港稅務局針對香港公司發出的利得稅申報表,第一批已於8月29日前申報完成,由於台商大多沒有香港來源所得,過去僅做零申報,自然從未做香港公司審計,但依最新利得稅申報規定,未來台商設立的香港公司都必須出具審計報告,台商將因此增加為維持香港公司的作業成本。

審計報告是香港利得稅申報必須檢附的文件,未提交審計報告在形式上已不符合申報要件,如果台商自行判斷在香港沒有應課稅所得,還是堅持進行零申報未提交審計報告,未來會存在很高的風險被要求限期內補交審計報告。若台商仍堅持沒有逃漏稅而不提交審計報告,最終可能由香港稅務局直接核定稅額,面臨罰款甚至被提起訴訟。

儘管香港公司不是每年都會收到稅務局的利得稅申報通知,但如果當年度有香港應課稅所得,公司就應主動通知並要求香港稅務局發出申報通知,台商可透過每年的香港公司審計來確認是否有應課稅所得,以確保可以即時通知香港稅務局進行利得稅申報。另外本文一開始所說,就算香港對四項境外來源所得要求繳稅,但還是有特定的豁免課稅規定,台商在操作股利匯出或出售大陸子公司股權前,應先徵詢香港會計師意見,以免被認定為香港的應課稅所得增加稅務成本。

因為台商過去在香港多是進行零申報,只有紀錄銀行流水帳,沒有彙總可供會計師審計的日記帳及財務報表,所以在進行香港審計前,得先整理好香港公司自成立以來的帳務及相關憑證,同時要留意審計報告出具的查核意見類型。

若會計師僅能對申報當年度的財務報表進行查核,以前年度累積下來的期初數無法取得足夠的支持文件,很可能導致香港會計師最後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此一來將引起稅務局關注以前年度是否有逃漏稅情形。

實務上若公司從未委託香港會計師審計香港公司,為降低被稅務局關注機率,香港會計師可能會要求審計自公司成立以來的歷年財務報表,會給台商帶來很大的時間和作業壓力,再加上2023年開始,香港會計師的審計業務大增,要找到願意接受審計委託的香港會計師也變得不容易。

最後台商還要注意,香港官方已自2023年起宣導電子報稅模式,最快將於2025年就全面要求電子報稅,也就是說經審計後的財務報表及利得稅計算表,到時也須按特定電子格式上傳香港稅務局平台,屆時香港稅務局將更方便勾稽、查核各公司財務往來狀況,所以香港公司出具審計報告將是無可避免的事。

(本文發自台北,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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