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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署:保障廢礦區居住權 通案解決使用地編定問題

本文共719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30日電

國土署今天說,原住民族土地、林業用地或廢礦區議題,都要保障民眾合法居住權益,解決不合時宜的使用地編定問題,因此採「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公告實施日」106年5月16日為認定時間點。

副總統賴清德萬里老家用地爭議可望解套,新北市政府地政局29日表示,國土署日前開會擬比照泰雅原住民族特定區計畫處理,民國106年5月16日前的建築,可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透過新聞稿指出,這次辦理廢礦區礦業用地檢討作業,是因為在礦權廢止時,當時政府其實有多次機會協助民眾、保障既有合法居住權益,例如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規定,即時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辦理使用地的變更,或者是利用中央補助地方辦理擬定區域計畫過程進行檢討等。

國土署說,但當時政府卻毫無作為,導致衍生出民眾喪失合法居住權益問題。遺憾這問題延宕至今仍待處理,因此國土署主動邀集經濟部及地方政府,共商廢礦區土地通案處理方案。

國土署表示,無論是針對原住民族土地、林業用地或是廢礦區域議題,都是要保障原有民眾的既有合法居住權益,以及解決不合時宜的使用地編定問題,因此採「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公告實施日」為認定時間點。

據國土署網站,內政部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0條規定,在102年10月17日公告實施全國區域計畫;另為補充納入「農地」、「環境敏感地區」、「區域性部門計畫」及「基本容積制度」等相關內容,在106年5月16日公告實施「修正全國區域計畫」。

另外,國土署說,新北市政府提及瑞芳水湳洞、金瓜石地區除居住行為外,還需放寬其他商業、觀光遊憩等用途。但使用態樣複雜,在4月研商會議中,已請新北市政府提供確切土地範圍,並由經濟部地礦中心進行土地現況及使用態樣整體盤點分析後,再接續併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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