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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 梁文傑盼立院加強涉密人員出國管制規定

本文共692字

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就國會改革議題舉行公聽會。受邀出席的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陸委會對國會監督調查聽證沒特別意見,只希望立法院在碰觸到國防外交機密時,相關人員出國及赴陸管制規定要加強。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防範機密外洩危害國安」公聽會,梁文傑在會中發言作上述表示。

梁文傑說,陸委會對於國會的監督調查聽證等,沒有特別意見,陸委會關心的是監督調查聽證後所接觸到的機密,是否會有外洩的問題。

梁文傑指出,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有對特定人員赴陸管制,現在管制的對象,包括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人員。

梁文傑認為,直轄市長跟縣市長接觸到機密的可能性,遠遠比不上立委,但當初為何沒有把立委列入,這是30幾年前的事,他不是很了解,但如果當立委或立法院人員接觸到國防外交機密時,應屬於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人員。

梁文傑說,如果涉及到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話,照理說立法院應呈報或提列哪些人有涉及,但就目前的資料來看,立法院沒有提報過任何須要赴陸管制的人員。

梁文傑舉監察院為例,監察院有調查權,調查過程中接觸到國防外交機密時,監察院向來會提報,目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提報26人;監察院的做法是,公文只要列為機密等級以上的承辦人員及核定機密的人員,都會列入。

梁文傑最後提到,從陸委會角度來說,對於立法院最後審議出來的國會聽證調查權範圍到哪,沒有特別意見,只是希望能夠同時制定,關於立法院在觸碰到國防外交機密時,其出國管制及赴陸管制部分,可能要做一些比較加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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