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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社宅租金分級收費草案 降低弱勢民眾負擔

本文共1069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9日電

民團指出,應以收入訂定社宅分級收費原則。內政部今天說,民團所提方案立意良善,但從台北市與桃園市近年推動所得分級方式經驗發現,確有過度補貼的問題,應整合建立更均衡的方案。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上午在行政院外舉行記者會指出,內政部2月邀集地方政府召開「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研商會議,決議以「身分別市價打折」作為社宅租金標準,住盟認為應依「收入」訂定社宅分級收費原則。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社宅分級收費原則草案經多次與地方政府會商修正,台北市與桃園市表示可支持認同,建議建立新舊制度轉軌配套措施,也已配合納入新方案;台中市支持採身分別做為分級收費原則,主要因弱勢身分已由社福單位審查及個訪,且每年審查較具公信力;台南市與高雄市都支持認同。

內政部指出,目前全國辦理所得稅申報僅640萬戶,約占全國家戶約900萬戶70%,仍有30%家戶所得未達報稅的基本門檻。台北市25處社宅承租戶,有73.9%社宅承租戶的報稅所得低於中低收入戶標準,但其中僅約15%是經社會局認定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

內政部說,這表示有近5成不具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身分的社宅承租戶,卻適用低收入戶租金標準,在實務上衍生過度補貼的問題。台中社宅承租戶有37%報稅所得低於低收入戶標準,其中22%報稅所得為零,若單獨以報稅所得作為租金分級收費,這些家戶都將比照低收入戶標準收取。

內政部表示,以「所得」分級雖立意良善,但因報稅所得資料有其課徵侷限性,以其作為申請資格門檻尚可,如作為租金分級的審查依據,則容易造成補貼對象及強度誤判,不適合擴大應用。

內政部說,新方案考量社宅承租人負擔能力,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戶的租金負擔率,從原標準的30%大幅降為20%以下,降幅高達33%。經濟弱勢戶租金折扣也從過去的5折增訂3折到4.5折。社會弱勢戶從過去的7折增訂6折到6.5折,將可有效降低社宅住戶租金負擔壓力,財務缺口都由中央補足。

內政部指出,考量新成屋市場租金過高,因此草案是以中古屋租金作為新完工社宅的市場租金,由估價師估價並授權地方政府審查評定,依租金折扣表再打折,民眾不必擔心住新社宅負擔較高。

內政部表示,目前地方政府社宅租金若是採用現行方式收費者,為維護既有承租戶權益,地方政府仍可依現行方式收費,等原承租人租期期滿,再依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公告租金收取,權益不受影響。

內政部說,未來新完工社宅與新簽約的住戶,原則以分級收費原則草案方式訂定租金,如地方政府有特殊需求,仍尊重維持現有方式,但針對一般戶及弱勢戶收費部分,仍不得超過草案所規定租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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