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民團喊社宅採收入分級收費 內政部:恐釀補貼對象誤判

本文共752字

聯合報 記者林縉明/台北即時報導

針對民間團體喊出,內政部目前研訂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應改採所得分級方式進行收費,內政部表示,民團所提方案立意良善,但從台北市與桃園市近年推動所得分級方式經驗發現,的確有錯置過度補貼的問題,容易造成補貼對象及強度誤判,不適合擴大應用,應整合建立更均衡的方案。

內政部指出,社宅分級收費原則草案經過多次與地方政府會商修正,台北市與桃園市政府表示可支持認同並不反對,其所建議的建立新舊制度轉軌配套措施也已配合納入新方案;台中市政府則支持採身分別做為分級收費原則,主要因為弱勢身分已經由社福單位審查及個訪,且每年審查,較具有公信力,對政府財政較為穩健;臺南市與高雄市亦均表示支持認同。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以所得分級雖立意良善,但因我國報稅所得資料有其課徵侷限性,以其作為申請資格門檻尚可,如作為租金分級審查依據,容易造成補貼對象及強度誤判,不適合擴大應用。

內政部表示,新方案充分考量社宅承租人負擔能力,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戶的租金負擔率從原標準的30%大幅降為20%以下;經濟弱勢戶租金折扣也從過去的5折增訂3折至4.5折,社會弱勢戶也從過去的7折增訂6折至6.5折。此舉將可有效降低社宅住戶租金負擔壓力,所增加的財務缺口也都由中央政府補足。

內政部考量新成屋市場租金過高,市場租金將導致承租戶難以負擔,因此草案內容是以中古屋(屋齡加計10年)租金作為新完工社宅的市場租金,由估價師估價並授權地方政府審查評定,依租金折扣表再打折,所以對於進住社宅民眾將更優惠更容易負擔,民眾不必擔心住新社宅將會有較高負擔。

內政部表示,目前地方政府社宅租金若是採用現行方式收費者,為維護既有承租戶權益,地方政府仍可依現行方式收費,可以等到原本承租人租期上限期滿,再依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公告租金收取,因此其權益不受影響。

數十個住盟齊聚行政院大門口舉行記者會抗議,不滿內政部將依「身份」訂定社宅分級收費...
數十個住盟齊聚行政院大門口舉行記者會抗議,不滿內政部將依「身份」訂定社宅分級收費原則,呼籲依現行「收入」訂定社宅分級收費原則,不要開倒車。記者蘇健忠/攝影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台商、港人 躍購屋主力
下一篇
都更添柴火!老屋容積認定放寬 近20萬戶可望受惠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