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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質疑虐亡1歲嬰非家屬出養 社會局:母親孕期中就簽約

本文共831字

聯合報 記者李成蔭/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一歲男嬰遭凌虐致死引發討論,新北市議員卓冠廷踢爆根本不是家屬主動送養。新北社會局表示,男嬰母親於孕期中就向社會局與兒盟聯繫並簽下出養合約,後來母親失聯才聯繫男嬰祖母,後來祖母無力照顧才出養,相關無力照顧的陳述,在法院監護權裁定書中皆有提到,社工也都有完整記錄。

卓冠廷今晚踢爆社會局說法與家屬友人有出入,家屬有能力撫養,根本沒有主動送養,社會局應該說明清楚;中央相關法規的確應修更嚴,但該事件依法都屬地方政府權責,「有責任的一個都別想跑」。

新北社會局回應,有關取得監護權又出養小孩,剴剴母親在孕期中就有向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聯繫諮詢,並在產下剴剴後與兒福聯盟簽下出養合約,剴剴也進入兒福聯盟照顧體系,但事後母親失聯,導致兒福聯盟出養程序無法繼續,兒盟才連繫新北社福中心與祖母,並將剴剴接回。

接回後服務過程中,新北社工有與剴剴祖母討論後續照顧及權益問題,所以在祖母同意取得監護權後,由新北社工陪同祖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而祖母因為有扶養困難,社福中心協助申請弱勢兒少生活扶助及托育補助,並額外提供每月7000元的扶助金,以及奶粉、尿布等資源。最後是祖母實在無力照顧,才在取得監護權後由社福中心社工陪同前往兒福聯盟完成出養簽約,而剴剴家庭無力照顧的陳述,在法院監護權裁定書中皆有提到。

社會局強調,出養程序完全尊重家屬意願,即便已經簽署出養合約,家屬也可以隨時終止出養程序。另外,進到出養程序後,就會由出養媒合機關配合的保母以及社工服務,兒福盟今日記者會上也說明因為單位有配合保母,所以無法由原保母繼續照顧。

社會局提到,剴剴母親第一次向社福中心求助時,就已經與祖母接觸與訪談,過程中也多次接觸,而法院裁定書也有提到,祖母與母親皆無力扶養,所以才有後續的出養程序。

剴剴從出生到進入兒盟前,社福中心社工都有訪視,安置過程後也有媒合機構的社工訪視,社福中心社工則持續針對祖母家庭關懷;另外,相關評估及出養過程,社工都有完整文字紀錄,檢警偵辦有所需,新北社會局都會全力配合提供。

新北一名1歲多男童(化名剴剴)疑遭虐待致死,震驚社會各界,家屬發文哀悼。圖/取自...
新北一名1歲多男童(化名剴剴)疑遭虐待致死,震驚社會各界,家屬發文哀悼。圖/取自家屬臉書
新北一歲男嬰遭凌虐致死引發討論,新北市議員卓冠廷繪製虐死案關係圖並表示「現在真相...
新北一歲男嬰遭凌虐致死引發討論,新北市議員卓冠廷繪製虐死案關係圖並表示「現在真相待釐清,有責任的一個都別想跑」。圖/卓冠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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