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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歲童疑遭虐死 社家署改善待出養童照顧盼不再漏接

本文共975字

中央社 記者曾以寧、沈佩瑤台北12日電

1歲男童疑遭保母虐死案引發譁然。社家署指出,孩童出養須經法官審理,常歷時1年以上,但換保母照顧作法待商榷,並將更緊密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盼不再漏接。

北市1名劉姓保母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大男童,涉嫌與胞妹凌虐男童致死,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後續經台北市社會局了解,這是新北市社會局個案,因男童先前由兒盟辦理出養,出養前無親屬可以照顧男童,兒盟委託合作保母照顧。

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全台共8家、12處收出養機構,統計到去年底,國內共有468個孩子還在等待出養。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說明,法令規定,收出養除需花約半年以上時間媒合國內收養人,並試養、觀察孩子適應與被照顧情形,還須交由法官審理,這期間可能需花8個月時間,且若遇到案情複雜、難找到孩子生父母親自說明是否自願出養,都可能再延長。

等待收養期間,若親屬無法照顧個案,張美美說,單位會依個案情況,尋求機構、寄養家庭或保母等合適照顧管道,並須定期訪視追蹤,不過過去多是由出養機構自行找簽約的合格保母。

張美美說,今天提出6點改善方向,其中就包含縣市政府應與收出養媒合機構密切合作、積極了解出養童受照顧情形,不能僅是由機構自行媒合;對於照顧出養童的保母,也將要求須受特殊訓練課程,並增加訪視。

網路流傳,男童原本的保母有意持續照顧,但因進行出養而轉換保母。對此張美美說,若原本保母照顧得很好,是否一定要轉換也有待商榷,3月15日將邀集專家學者、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與兒福聯盟召開重大社會事件檢討會議,在會上就此提出討論。

張美美也指出,過去收出養法規中,多是規範流程與相關機構資格,沒有相關罰則,也將在15日檢討會議上一併討論。

今天提出6項策進作為中,亦包含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共同關懷未滿3歲兒童發展。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明,「幼兒專責醫師制度」是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的子計畫,參與醫師收案來源可分為2種,一般收案由醫師自行決定,指定收案則是政府指定,通常是高風險家庭的孩子。

劉玉菁表示,當地方社會局評估認為孩子需要照護,就可以把名單提供給衛生局以協助媒合安排指定收案,目前查詢幼兒專責醫師收案系統,沒有找到這名受虐致死男童的資料,原因還是要回歸地方當時的評估;儘管指定收案標準保留彈性給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但未來盼讓社政跟衛政更加緊密結合,不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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