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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1900萬噸無機料循環 促進法擬3月底前預告

本文共811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10日電

環境部說,台灣每年產生逾1900萬噸無機再生料,如飛灰底渣及爐碴,用於營建工程逾8成;期盼透過「資源循環促進法」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提高再利用比率,最快3月底前預告。

環境部表示,台灣每年產生超過1900萬噸無機再生材料,包括飛灰底渣、爐碴、廢淨水污泥等8大類;無機料焚化及掩埋率近年來皆小於1%,這些材料經過處理後,品質可媲美天然粒料,已被廣泛應用於營建工程。

根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無機資源循環整合管理計畫」最新調查,無機再生材料及粒料用於營建工程由110年的78.3%成長至111年的81.4%。

資源循環署循環處理組長陳俊融告訴中央社記者,雖然112年統計尚未完成,但初步估計於工程用途使用量與比率較往年仍有提升;無機料能應用的範圍不只是營建工程,若提升品質,有機會能回到製程中進行循環使用。

然而,陳俊融指出,在部分無機資源中可能會發生競合的情況,因此在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中設計資源循環促進費,向產業責任物排出者徵收,補貼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者。

舉例而言,陳俊融說明,如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瀝青刨除料等,可能占特定工程用途整體比率明顯較大,或發生用量上較前1年增長逾3成的情況,都會排擠其他再生粒料投入。

徵收促進費會設基金專款專用,陳俊融說,透過補貼的經濟誘因,引導下游業者使用再利用產品,也會透過稽核確認使用情況。若有必要時,也會補貼如再利用機構提升再生粒料的品質,或補貼再製加工廠,如營建廠、預拌廠等,彌補與天然料的價差,讓再生料具競爭力。

陳俊融強調,徵收促進費有3大要件,包含排出物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市場缺乏競爭力、具循環利用的必要性等;若責任業者本身已經有完整的循環再利用管道、合作的下游業者,就不會再收費;評估實際收費的家數不太多,費率還在持續研議中。

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表示,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去年至今已陸續與業界和各團體召開研商會,盼取得共識;目前預計3月底前預告,期望能在立法院下會期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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