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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以下交通違規不記點 政院7日拍板

本文共875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6日電

交通違規記點引反彈,行政院明天預計通過相關草案及配套措施,包含提高部分違規罰鍰,但罰鍰上限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違規不記點,以及民眾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最多可抵扣違規點數4點。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交通新制去年6月30日上路,擴大違規記點及檢舉項目,引發計程車及貨車等職業駕駛等認為過於嚴苛,走上街頭抗議。為在民怨及道安間尋求平衡,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

政院官員對中央社記者表示,違規記點朝2方向修正,第一是罰鍰上限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第二是考量部分科技執法或是民眾檢舉項目,多半只拍到車牌無法確知是誰在駕駛,無法確切對駕駛記點,產生記點黃牛現象,因此未來將僅限警察攔檢。

官員指出,為維持嚇阻性,部分交通違規若有危害安全將提高罰鍰額度,未來只要提高後罰鍰超過1200元的違規項目,該記點的就記點。

至於1200元罰鍰以下的違規項目,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日前說明,併排停車不在微罪項目裡,主要是違規臨時停車及違規停車有被納入記點。

此外,現行汽車駕駛一年內違規點數若達6點,可以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講習完成後能抵扣違規點數2點,一年抵扣一次為限。官員說,修法後民眾一年將可自費參加講習2次,最多可抵扣違規點數4點。

除了調整交通違規記點,行政院會明天也將通過內政部所擬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盼立法改善人行道。草案要求各級機關改善人行道等行人安全設施,包含各縣市須將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既有道路上如有電力、電信箱體或桿件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設備,須由縣市政府協調,要求主管單位設施改善、遷移或拆除等。

草案也明定,都市計畫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的道路未施設人行道地區,地方政府應擬定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另外也要透過增設人行道、建置防護、警示及無障礙設施、車輛減速設施等方式,提供適當保護及提醒,讓兒童、長者、行動不便者及陪同者能享有安全及可連續的行走空間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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