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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通報要點修正 增列教職員工違反倫理

本文共451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27日電

教育部修正校安通報要點,預計3月8日生效,可選2種或以上的類別通報,並依據去年8月性平法修正,增列「教職員工違反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為」的通報事件。

台灣近年掀起一波MeToo風潮,「性別平等教育法」去年順應修正,擴大適用範圍,將教職員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從防制準則進一步提高法律層級,正式寫入性平法中。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配套的「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考量教職員工在執行教學、輔導學生等情形時,應遵守專業倫理,增列「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校安事件,落實校園性別平等。

另外,以往學校通報時,如果同一事件涉及2種以上類別,是以最主要的類別進行通報。通報要點修正後,依案情可選擇2種或2種以上的類別通報。教育部指出,修法可促進各類校安事件後續相關對應處理機制或系統平台針對個案追蹤管理,有效維護學生安全。

教育部表示,後續將擴增校安通報網相關功能,每半年公告「校安通報各項數據」,委託專家學者研究分析,讓全民都能定期瞭解校園安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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