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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環評新制 業者提出三大憂慮

離岸風電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離岸風電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591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離岸風電環評將採二階段初審,環境部環保司長蔡孟裕昨(23)日表示,希望能在3月順利上路。不過業者仍提出開發時程不確定性、前後不公平競爭、併網時程影響三大憂心,蔡孟裕表示,會再持續聽取各界意見。

環境部昨日舉行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研商會,環保司表示,過去審查離岸風電環評經驗,同一風場最多五家開發商同時爭取,但最後僅一家能獲配容量,等於五家有四家是「空包彈」,重複審查下,造成行政資源浪費。

因此環境部先前預告相關辦法,擬將離岸風電環評初審分為兩階段,只要通過第一階段初審的16項指標檢核,即可取得參與選商的環評門票,待實際獲配容量後再進入第二階段實質審查,預料可大幅降低時間成本。

昨日研商會中,業者、環保團體雖肯定立意良善,但仍有不少建議。

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秘書長黃苡瑄指出,初審採二階段,將造成風場開發時程不確定性;其次,離岸風電環評行之有年,如今程序改變,恐導致同階段選商案件、環評程序有別,產生適用性疑慮;最後離岸風電併網時程已確定,未來可能因為環評初審不確定性,相關許可取得時程恐延宕。

簡而言之,業者認為,未來必須確定在選商脫穎而出後,才會進入實質環評,反而可能造成審查時程冗長,影響開發期程。

另有環保團體指出,環境部這項「快篩」機制,加速業者取得選商門票時程,但擔憂,分成兩階段初審,第一階段的低標快速通過後,進到第二階段審查時就輕輕放下,「地板變成天花板」,無法落實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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