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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改採二階段 拚3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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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離岸風電環評將採二階段初審,環境部環保司長蔡孟裕23日表示,希望能在3月順利上路。不過業者仍提出開發時程不確定性、前後不公平競爭、併網時程影響三大憂心,蔡孟裕表示,會再持續聽取各界意見。

環境部今日舉行離岸風電環評初審要點研商會,環保司表示,過去審查離岸風電環評經驗,同一風場最多五家開發商同時爭取,但最後僅一家能獲配容量,等於五家有四家是「空包彈」,重複審查下,造成行政資源浪費。

因此環境部先前預告相關辦法,擬將離岸風電環評初審分為兩階段,只要通過第一階段初審的16項指標檢核,即可取得參與選商的環評門票,待實際獲配容量後再進入第二階段實質審查,預料可大幅降低時間成本。

今日研商會中,業者、環保團體雖肯定立意良善,但仍有不少建議。

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秘書長黃苡瑄指出,初審採二階段,將造成風場開發時程不確定性;其次,離岸風電環評行之有年,如今程序改變,恐導致同階段選商案件、環評程序有別,產生適用性疑慮;最後離岸風電併網時程已確定,未來可能因為環評初審不確定性,相關許可取得時程恐延宕。

簡而言之,業者認為,未來必須確定在選商脫穎而出後,才會進入實質環評,反而可能造成審查時程冗長,影響開發期程。

另也有環保團體指出,環境部這項「快篩」機制,加速業者取得選商門票時程,但也擔憂,分成兩階段初審,第一階段的低標快速通過後,進到第二階段審查時就輕輕放下,「地板變成天花板」,無法落實監督。

蔡孟裕回應,新作法不僅可提升行政效率,避免資源浪費,對業者而言,時間成本可大幅降低,對於業者疑慮會再加強溝通;另外第一階段初審的審核,並非要取代環評初審,未來待遴選出廠商後再進入環評實質審查,更可集中火力監督同一家廠商,廠商也必須認真看待、提出環評承諾。

蔡孟裕承諾,未來一接初審的審核表內容,會在半年到一年內檢討、調整,他希望離岸風電環評新制能在3月就順利上路,在新制生效後暫採雙軌制,尚未初審通過的案件,開發商可自行選擇繼續走原先的初審程序、或依照新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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