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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薪資申報不實 勞保局112年開罰逾1.5億元

本文共521字

中央社 記者吳欣紜台北20日電

雇主替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時,應依投保薪資分級表確實申報,但根據勞保局統計,去年開罰申報不實案件,總計超過新台幣1億5000萬元。

勞動部勞保局今天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保局指出,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的重要基礎,因此為確保勞工發生事故可得到足夠的保險給付,雇主應確實申報勞工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如果變動就應申報調整。

勞保局提醒,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含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像是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的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都屬於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

不過,根據勞保局統計,去年查核7549件案件,仍有不少雇主申報不實的情況。其中,勞保有1449件違規、就保違規2件、職保違規1246件,總計開罰約1億5170萬元。

勞保局表示,投保單位如果未依規定確實申報及調整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勞保、就保將處以保險費金額的4倍罰鍰,職保則開罰2萬到10萬元,如果造成員工給付損失,也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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