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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開放申請!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條件一次看

本文共1121字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勞動部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2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即日起開放受理,至3月15日截止申請。由於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每學年3.5萬、高中職全面免學費在新學期首度上路,勞動部提醒,若子女註冊繳費單註明「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或「學雜費0元」等字樣,就表示已經請領了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就不可同時領勞動部補助,若勞工想擇優領勞動部補助,必須先退回教育部補助。

勞動部表示,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下列申請資格,必須到申請截止日止,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3年2月15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者在申請截止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的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148萬元以下,申請人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於113年3月15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

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司長謝倩蒨提醒,針對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教育部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1學期1.75萬元(3.5萬元/年)」,基於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不得重複請領的原則,勞工只能擇一請領。或者,子女就讀高中職已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免學費(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也不得重複申請勞動部的就學補助。

勞動部表示,欲申請補助者,可自2月16日起至3月15日止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下載申請書,列印後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或利用線上申請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於線上提出申請。紙本申請書也可自2月16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業服務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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