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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應提國土功能分區圖 6月底前交內政部審議

本文共592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

國土管理署今天表示,國土計畫新制民國114年將上路,最遲應在114年4月30日前完成公告,地方政府在今年6月底前,應將「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提交內政部,後續並將積極辦理審議相關作業。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透過新聞稿表示,今天召開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啟動「連江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工作,會議結論原則同意,全案將提大會審議。

國土署說明,現階段連江縣及金門縣政府已正式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送交內政部審議,其餘直轄市、縣市政府也正積極辦理各市縣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作業,地方政府應在今年6月底前,將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提交內政部審議,以銜接114年將上路的國土計畫新制。

國土署表示,依國土計畫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最遲應在114年4月30日前完成公告,屆時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國土計畫新制度將正式上路,地方政府後續將依功能分區圖,做為轄內原非都市土地管制依據。

國土署提到,因此成立「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及使用地劃設輔導服務團」,持續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合作,同時就國土功能分區規劃議題,已召開41場研商會議,針對重要劃設議題建立處理共識及原則。

國土署指出,為提升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效率,已在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就後續審議方式、重點及原則等內容,進行討論並取得共識,後續將依各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送內政部時程,積極辦理審議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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