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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團令6月開始 王國材:陸方若善意回應可重啟

本文共722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台北20日電

交通部觀光署依發展觀光條例禁組團赴中國旅遊。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表示,目前6月之後就暫停出團,這段時間會看陸方是否有善意回應,若有善意回應,還是可以檢討6月後赴陸團是否重新開始。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今天開議,邀請行政院長陳建仁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並備質詢。王國材在進入議場前受訪談及禁團令議題。

王國材表示,如果陸客不來,但台灣旅客赴陸,會有約新台幣800億元的觀光逆差,將損害台灣旅宿業和餐飲業,且包含M503航路、諾魯斷交事件,影響到飛安與國安,因此觀光署依觀光發展條例第53條處理。

王國材指出,從3月至5月底,所有已經組團的旅行社,可如期赴中國大陸旅遊,6月之後就暫停出團,這段時間會看陸方是否有善意回應,若有善意回應,還是可以檢討6月後赴陸團是否重啟。

媒體詢問,何謂陸方善意回應。王國材表示,第一是中國的觀光客要來台灣,否則800億元觀光逆差會損害台灣業者;第二是在國際上尊重主權,希望盡快洽談M503航路問題。他強調,會看陸方如何回應再做後續討論。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日前質疑觀光發展條例只能事後處罰,不能作為事前禁止出團法源依據,媒體詢問王國材如何看待。

王國材對此表示,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的確是對有損國家利益的處罰,從國家整體利益而言,由旅行業管理規則賦予觀光署監督管理權責,可通知所有旅行業者一定要避免觸犯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的處罰,觀光署作為主管機關,沒有違法的問題。

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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