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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虎潛艦官兵落海事件 海軍:非人為過失不懲處

本文共370字

中央社 記者游凱翔台北19日電

海軍海虎潛艦3名官兵去年12月落水失蹤迄今未尋獲,外界關切當天海象不佳,仍透過人力回收浮標,指揮決策是否不當。海軍司令部今天表示,當下依修護通令執行,屬合理的決心下達,事故為環境及裝備複合式因素造成,非人為過失,因此不予懲處。

海虎潛艦去年12月在小琉球附近海域值勤,當時發現艦尾「有異音」,救難浮標因故浮出,決定透過人力回收救難浮標,但因湧浪過大導致6名官兵落水,3名官兵獲救、3人失蹤。

軍方當時初步調查,人員遭瞬間湧浪拍落舷邊,安全扣環嚴重受力,扭曲變形鬆脫,導致人員落海。

外界討論當天官兵在海象不佳情況下,透過人力回收浮標,是否涉及決策不當並予懲處。

海軍司令部今天表示,海虎艦救難浮標回收作業是依修護通令執行,當下屬合理的決心下達;此案經調查為環境及裝備複合式因素造成,非人為過失,依行政程序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之規定,不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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