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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留人再出招 軍士官留營擬打破三年考績需甲等規定

本文共427字

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台北即時報導

國防部預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3條及第6條修正草案,放寬軍官、士官志願留營甄選條件,必須連續三年考績甲等以上的條件,調整為最近三年考績兩年甲等以上,一年乙上。

國防部說,考量軍官士官如於核定留營後的第二年考績,無法評列甲等,無法再申請留營,導致無心部隊工作,衍生部隊管理罅隙,為鼓勵人員戮力從公,有爭取留營的機會,因此調整規定。

原規定軍官、士官志願留營甄選條件,最近一年至三年考績考核均在甲等以上,考績品德分項評鑑在甲等以上;但初任官第一年度考績得為乙。新草案規定調整為,最近三年考績,兩年甲等以上,一年乙上;未具三年考績者,考績均在甲等以上;但初任官第一年度考績得為乙。

全案目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公告,網友反應,優秀的人才留不住,怎麼不是去檢討留不住的原因,反而放寬條件留表現不佳者在軍中;也有網友說,志願役官兵無法順利留營及再入營,最主要因素就是落在品德項懲處,將考績條件單純調整成其中一年得乙上的情形,是無法改善志願役去留。

國防部預告辦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3條及第6條修正草案...
國防部預告辦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第3條及第6條修正草案。圖/取自中華民國陸軍臉書粉專、來源/國防部青年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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