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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師偷女學生內衣褲調查程序瑕疵 監院促校方檢討

本文共732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27日電

監委紀惠容今天說,一名莊姓男教師在102年間涉偷竊逾百件女大生內衣褲,校方卻未依法進行校安通報,就輕易讓莊師離職,程序顯有瑕疵,監察院促台南高商、台南大學、教育部確實檢討。

紀惠容下午舉行記者會指出,一名莊姓男教師在民國102年任職國立台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台南高商)期間,潛入隔壁台南大學宿舍的曬衣場,共3次偷竊女學生內衣褲逾百件。

紀惠容說,莊姓男師疑涉違法事件,台南高商卻未依法進行校安通報或啟動調查,校長、主管人員稱「全然」不知悉此事,就輕易讓莊師離職;後續莊師陸續在4所學校任職,直到106年莊師在中壢家商任職涉另起性平案件,隔年台南高商才啟動偷竊內衣褲的性平調查。

紀惠容指出,中壢家商書面通知台南高商時,台南高商一開始還消極不受理,經教育部及國教署督導後才交由性平會調查,但過程卻有許多瑕疵,除了未成立調查小組、缺乏外部專業意見,且外部專家委員都缺席,導致歷次會議都只由台南高商自行決議。

紀惠容表示,針對「性騷擾」的定義要好好瞭解,很多人認為偷女學生內褲只涉竊盜罪,但已造成被偷竊女學生心生惶恐與被冒犯的敵意情境,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應以性平事件謹慎處理。

紀惠容說,台南大學在107年配合台南高商進行校園性別事件調查時,雖已透過法院得知26名受害學生名單,卻只通知7名學生,更未明確告知具體資訊;台南大學未依性平法規定提供所有受害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告知當事人得主張的權益及救濟途徑,應確實檢討。

紀惠容表示,台南高商未善盡學校應有的查證責任,也未善盡對教師請假離職的管理;教育部國教署是台南高商的主管機關,卻未善盡督導責任。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6日通過調查報告,促請台南高商、台南大學、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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