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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免稅額調高至9.7萬 適用114年報稅

本文共699字

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23日電

財政部今天說,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民國113年度每人免稅額由新台幣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等,相關調整將於114年申報綜所稅適用。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財政部「所得稅制優化惠民措施」,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會中說,政府近年大幅提高綜所稅的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新增並提高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加以課稅金額,並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高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除減輕民眾負擔,也有助於所得重分配。

根據財政部報告,截至今年10月底止,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5.50%已達綜所稅免稅額、相關扣除額及課稅級距應調整標準(3%),因此,113年度每人免稅額由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並調高課稅級距金額。

財政部說,上述減稅措施估計662萬戶受益,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175億元,預計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所稅時適用。

根據這次調整,單身新鮮人114年報稅時可多扣除2.3萬元、包含2名5歲以下子女的雙薪家庭報稅時合計可多扣5.6萬,而若家中是三代同台包含一名70歲以上適用身心障礙及長照扣除的長者,更可多扣除7.45萬元。

另外,財政部說,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近期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將伙食費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由每人每月2400元調增為3000元,將於112年1月1日適用,減輕員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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