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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四十年,行政院會今天終於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修法重點包括規範人民營養調查,訂定食飲建議攝取基準,以及輔導研發健康飲食、鼓勵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並禁止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
草案明定,傳播不實之營養或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不健康飲食所造成的營養不良問題,對國人健康影響極大,也是導致各類非傳染性疾病發生的主要因素之一。「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有助於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增進國民健康。
衛福部表示,鑑於日本、韓國、美國及其他先進國家,已就人民營養狀況監測、健康飲食環境改善、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提升等,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相關法律規範,為增進人民健康,參酌國際間立法例,擬具我國「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修法重點包括,規範人民營養調查,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社會救助補助與相關計畫納入營養問題及改善目標,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之辦理機制。
此外,新法也輔導研發健康飲食及以在地農產品為主原料之食品,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獎勵建置健康飲食環境,鼓勵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評鑑或輔導項目,禁止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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