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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業者肇事頻傳 王國材:3週內提評鑑制度檢討報告

本文共716字

中央社 記者林敬殷25日電

國道三號21日發生遊覽車超速致4死17傷慘劇,立委今天表示,肇事駕駛有多次違規紀錄,其公司沒有善盡監督責任,應連坐處分。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將檢討遊覽車安全評鑑項目,並對業者課責,3週內提檢討報告。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近期交通重大事故頻傳,成為朝野立委關切議題。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10月21日遊覽車事故駕駛陳文貴2015年起共有10次違規紀錄,其中9次超速,但其所屬的健全通運公司去年卻拿到甲等評鑑。

他說,駕駛違規遭罰,但遊覽車公司事前沒有善盡監督責任,卻根本不會受罰,日後當然也不會管理。他要求應比照日本檢討評鑑項目,駕駛違規應連坐業者,施行車輛停駛等處分,業者才會落實,否則,駕駛自己繳罰單了事,業者兩手一攤就認為沒有責任。

邱顯智說,日本道路運輸法規定,若駕駛超速違規,第1次會對業者警告,第2次就處罰業者停駛使用車輛10天,第3次處罰停駛車輛20天,逐次加重處罰,台灣應比照日本,由獨立委員會制定安全評鑑標準,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王國材表示,交通部昨天針對駕駛管理討論過未來精進作為,目前遊覽車駕駛有3年定期回訓制度,貨運駕駛發生重大違規也會召回回訓,交通部將綜合考量,檢討定期回訓制度,砂石車除超重、闖紅燈要回訓外,被記點幾次後要回訓也會討論,另針對駕駛人有重大違規要換照,相關法案也已預告。

至於立委要求檢討評鑑制度,王國材說,目前公路局對業者有定期評鑑,總違規數也在評鑑項目範圍內,各別駕駛有3年回訓1次規定,針對連續超速等違規行為,除記點制度外,連續犯行為也會評估不只3年回訓,遊覽車評鑑、安全評鑑項目和對業者課責等,都可以檢討,公路局3週內會提出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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