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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業務 審核7970機關單位收支金額逾25兆元

本文共607字

中央社 記者范正祥台北12日電

審計長陳瑞敏今天指出,審計機關112年度依法審核中央暨地方政府機關、事業機構及基金共7970個機關單位,監督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特別預算等收支金額新台幣25兆1783億餘元的執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邀請陳瑞敏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審計部業務,並備質詢。

陳瑞敏指出,審計機關主要任務,依據審計法第2條規定,監督政府及所屬機關預算的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及稽察財務上違失的行為。

他說,目前審計機關設有審計部及所屬教育農林審計處暨交通建設審計處,辦理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審計事務。

另於直轄市,設有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6個審計處;也於台灣各縣市及福建省金門縣,設有15個縣、市審計室,分別掌理各該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的審計事務及兼辦指定的審計事務。

陳瑞敏指出,審計工作的主要目的,在於促使政府健全財務秩序,匡正財務紀律及增進財務效能,以協助國家良善治理。

他說,審計部持續秉持獨立、廉正、專業、創新的核心價值,加強推動各項審計業務,善盡審計職責,發揮監察功能。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質詢時,期許政府審計機制發揮功能,並問查核的人力編制是否足夠。陳瑞敏說,目前審計人員700餘位,要查25兆餘元預算,人力相當吃緊。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詢時,要求審計工作必須「講實話」,他問陳瑞敏執行工作有沒有壓力。陳瑞敏答覆,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審計職權,沒有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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