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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消防管理 民眾黨團促修法增事業單位負責人刑責

本文共507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台北6日電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天指出,明揚大火事故傷亡嚴重,凸顯現有消防法規、消防員待遇都亟需改善。民眾黨團主張加重消防法罰則,若事業單位負責人無法及時提供救災所需資訊且致傷亡者,應負刑事責任。

民眾黨團總召邱臣遠、民眾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今天舉行「政府別閃躲,加速促進消防員權益」記者會。

邱臣遠表示,現行消防法明定,工廠管理權人若未能及時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明顯過於寬鬆。

邱臣遠表示,民眾黨團建議若事業單位負責人無法及時提供救災所需資訊且致傷亡者,應增加課以刑事責任的規定;如此才能提高業者自我管理意識、督促業者提供正確救災資訊,並保障第一線消防員救災安全。

邱臣遠呼籲,業者應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依保險契約規定,自然必須強化自身消防安全查核;保險公司為避免賠付大量保險金,也會以最高標準檢視消防安全措施,達到雙重監督的功效。

楊寶楨指出,明揚大火暴露出現行消防體系諸多不足之處,政府應記取教訓並拿出改革魄力;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正面回應「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訴求,並盼順利推動消防人員組建工會,政府應儘速和各方展開溝通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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