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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稅採差別稅率防養地?財政部長:需與內政部討論

本文共554字

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2日電

立委今天指出,政府修正房屋稅條例,對囤房族採差別稅率,持有愈多戶、稅率愈高,針對養地行為,空地稅是否可比照辦理;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平均地權條例已有加重課稅,後續可以會同內政部討論。

莊翠雲今天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指出,為讓囤房族釋出房屋做有效利用,財政部推動房屋稅差別稅率(囤房稅)2.0方案,土地方面,是否可透過稅制讓空地釋出。

莊翠雲表示,這部分平均地權條例已有相關規定,加重課稅。據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2倍至5倍的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鍾佳濱指出,房屋稅條例修正後,地方政府一定要推動囤房稅2.0,且為避免地方消極訂定稅率,財政部將公告參考級距;若財團養地,財政部是否可針對重劃區、高鐵捷運計畫區等特定地區土地,要求限期做有效使用。

莊翠雲回應,政府當然不會容許養地行為,目前以政府標售的土地來說,國產署設有買回條款。

鍾佳濱進一步追問,是否可比照囤房稅2.0,要求地方政府在指定範圍訂出空地定義,開徵空地稅差別稅率;莊翠雲說,後續可以會同內政部研討。

財政部指出,有關空地稅加徵倍數、劃定範圍等,是屬於內政部和地方政府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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