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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資格放寬 同雇主累計工作6年可申請

本文共440字

中央社 記者吳欣紜台北28日電

留住中階技術人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表示,將開放一般營造業移工可轉中階技術人力,資格年限也放寬,只要在台「累計」工作6年,且聘僱於同雇主即可,最慢10月底上路。

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接受媒體聯訪指出,近期已經預告修正相關法規,包含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資格放寬等。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原規定,若移工要轉為中階技術人力,必須在台「連續」工作滿6年以上才可申請。

蘇裕國說,現行會遇到有些移工3年聘僱期滿後不見得會馬上與原雇主簽新合約,使得年資因返鄉探親而中斷,不能申請轉中階技術人力,因此將放寬只要是同雇主、同移工「累計」工作6年以上就可轉中階技術人力。

蘇裕國也提到,目前營造工已經開放重大工程、民間工程可以申請移工為中階技術人力,6月時也放寬一般營造業移工,因此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將新增一般營造業移工未來也可轉為中階技術人力。

至於薪資條件則比照其他產業,為經常性薪資每月新台幣3萬3000元以上,3萬5000元以上則免附技術條件證明等。相關法規預計最慢10月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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