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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股權移轉 法令不足變推託之辭

本文共392字

經濟日報 記者黃晶琳/台北報導

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查中嘉最上層股東,外界好奇是不能?還是不查?業界人士分析,解釋權都在NCC身上,當年反媒體壟斷法胎死立法院,NCC僅能以通過交易案附負擔方式防堵媒體壟斷,工具終究有限,也成為NCC的託辭。

今年以來NCC被立委詬病的爭議案不少,其中,兩大案件「鏡電視」、「中嘉」都涉及股權,立委質疑中嘉案上層股東違反當年NCC通過中嘉案的附負擔。翻開當年附負擔,「另非經NCC核准,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

NCC主委陳耀祥也坦言,申報資料只到中嘉上層股東泓順,沒有辦法管到最上面的股東。

業界人士認為,「不能查,還是不查,其實解釋權都在NCC,」當年對於黨政軍持股一股都不能有,NCC就查到最上層,從基因裡都不能有,而現在對於中嘉案則解釋為只能管到上層。業界人士分析,總歸來說法令不足,才讓NCC有這麼大的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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