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538字
環境部今(26)日預告草案,加強未來新設燃氣電廠排放管制,排放空氣汙染物達一定程度的大型燃氣電廠,必須採取汙染物最低排放率技術,以降低區域排放增量。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長蔡孟裕指出,過去針對燃氣電廠排放技術,主要透過環評機制來要求,如今則依據空汙法授權,將管制法制化,未來無論台電或民營新設燃煤電廠,都必須依規定來管制。
根據草案,新設燃氣電廠排放空氣汙染物達一定程度,是指粒狀汙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其中一項年排放量達100公噸以上,或合計達200公噸以上。
另外若既存燃氣電廠因設備更換、擴增等,導致空汙年排放量變更達標,也必須採取最低排放率技術。不過通常既存電廠設備更換,本來就會朝改善空汙方向前進。
對於是否未來也會提出燃煤電廠相關標準?蔡孟裕表示,目前趨勢下,幾乎不太可能再新設燃煤電廠,訂定標準意義不大。
環境部表示,此次加強新設燃氣電廠排放管制,是同步考量能源、環境、經濟與健康等衝擊後,依科學方法以技術可行方式,要求電力業大型燃氣機組應採取汙染物最低排放率技術。
環境部表示,未來也會滾動式檢討「固定汙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汙染源削減汙染物排放量準則」等規範,並搭配空汙減量對策,且強化秋冬季節空氣品質不良應變減量,進一步改善空品。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