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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業者液蛋產地錯標 農業部道歉:監督失周

本文共655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21日電

針對台中2家業者受畜產會委託將進口蛋代工生產液蛋,產地標台灣,涉標示不實,農業部確認是畜產會對標示認知誤解所致,坦承監督失周,昨晚發文向社會大眾致歉並將強化標示。

台中市衛生局依雲林縣、桃園市提供情資昨天派員前往金寶蛋品科技、新德貿食品公司,查獲2公司生產的冷凍殺菌液蛋產品疑假冒產地,涉犯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涉及刑責,全案移送檢調進一步釐清假冒產地的產品數量及流向。

農業部昨天傍晚受訪時尚要確認清楚作業實況,無法明確說明,之後晚上發布新聞說明,全案為中央畜產會6月間委託業者,將庫存的專案進口雞蛋,加工為冷凍殺菌液蛋後送回畜產會承租的倉儲轉庫存備用。

肇因與中央畜產會當時對產地標示的解釋認知誤解有關。農業部指出,中央畜產會以為可依照「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的貨物與原材料歸屬的海關進口稅則前6位碼號列相異者,可認定為實質轉型,因而讓業者將產地標示為台灣。

農業部並說,但是7月間,中央畜產會向衛生福利部確認,才知道應標示原產地才正確,隨即通知業者此後應以原產地標示;對於中央畜產會對標示方式認知誤解衍生爭議,農業部自認有監督失周之處,並向社會大眾表示歉意,也將督促中央畜產會後續加強輔導業者正確標示。

針對消費者關心有沒有超過效期,農業部說,都在效期內,且全數都在倉儲裡,並沒有流入市場。

農業部補充,依據食安法及衛福部於2019年11月7日發布訂定「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等相關法規,液蛋產品應標示「原產地(國)」及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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