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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大碳排大戶注意!明年10月登錄碳排量

本文共652字

聯合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即時報導

環境部公布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共17條修正條文,預計明年1月1日施行;明年10月底確定500家排碳大戶的排放量,做為2025碳費收費的計算基礎。

根據辦法,明定以排放係數法、質量平衡法及直接監測法計算排放量及相關規範,以及規定計算排放量燃料熱值及原(物)料與燃料碳含量檢測單位資格及方法。

此外,針對未於期限內完成登錄作業者、未於期限內完成查驗結果上傳作業者、屆期仍未完成補正者、未依規定妥善保存資料者及盤查登錄排放量與主管機關查核結果差異達5%以上者,將通知事業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完成補正或改善,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境部表示,條文中與預告期間不同的主要有2個項目;將事業盤查登錄期限訂為每年4月30日,查驗結果上傳期限為每年10月31日;原預告的事業盤查登錄期限為每年3月31日,但有業者反映盤查時程上有困難,因此同意延後1個月、改為每年4月30日;但查驗結果上傳的期限不變。

此外,發布條文中明定盤查報告書內容及新增保密規定,是為了避免產業製程外流,消彌業者疑慮;另外也參照國外相關規定,修正查驗作業不得連續6年由同一主導查驗員執行;目前公告需進行盤查的對象是製造業直接或間接排碳年排放量在2.5萬公噸以上,家數約500家;商業部分暫時還沒有納入。

環境部表示,制度建立為了明確知道排放大戶的排碳量,做為2025年碳費收費的計算基礎;然而碳費費率可能還有分級、優惠費率等措施等,草案仍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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