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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機電纜遭破壞釀停電 監院糾正航警局、桃機公司

本文共598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

桃園機場111年3月因電纜遭破壞而停電。監委陳景峻今天說,桃機是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耐災韌性嚴重不足,安全防護也欠缺數位化、智慧化科技輔助機制,監院糾正航空警察局、桃機公司。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在民國111年3月11日晚間跳電,航空警察局調查發現,是2名外包工人破壞電纜,造成停電進而引發電路中斷。

監察委員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3人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桃園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監委說,行政院在103年12月將桃園國際機場列為「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目標在於辨識潛在威脅與災害影響,降低設施脆弱性,縮減設施失效影響範圍與強度,提高應變效率並加速復原等。

監委指出,桃園機場關鍵基礎設施,耐災韌性嚴重不足,安全防護作為欠缺數位化、智慧化等科技輔助機制,導致111年3月11日有2名臨時工人輕易突破安全防護機制,蓄意破壞高壓電纜,造成部分區域停電,影響機場正常作業,甚至有危害飛航安全之虞,損及政府聲譽及國際形象。

監委說,桃園機場保安脆弱點檢視及評估機制「付之闕如」,航警局未本於職責,隨時檢視脆弱點的安全設施,桃園機場公司也未善盡非公權力部分保安作為,也未協助航警局建立與落實保安措施的職責,使規定形同具文,容任機場潛藏186處設施設備安全防護不足,或是不符合保安需求,形成機場保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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