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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物資都要貪!台中公務員開假發票詐9萬 下場慘了

本文共697字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時任台中市和平區公所曹姓課長利用發放慈善物資機會,明知公所不會另聘貨運載送,卻找經營電器行的陳姓友人開假發票,以「運費」為由前後詐得9萬多元,曝光後曹坦承又翻供否認,但陳坦言「基於交情才幫他核銷」,檢方偵結依12個貪汙既遂、1個未遂罪嫌起訴曹。

檢、廉調查,曹男於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擔任和平區公所民政課長,他明知公所收到各慈善團體捐贈的物資,是由各單位在公所前發放,若有少數民眾因偏遠、其他因素無法來領,則有公所交由里幹事代發,並無僱請貨運司機運送的必要。

但曹男卻為圖自己不法所有,利用職務上機會找來經營電器行的陳姓友人,請他開立日期、品名及金額均不實的發票,假借有多次載運慈善物資給民眾而花費的運費,以此不實核銷。

曹、陳開立的假發票各以運送白米、肉粽、救濟物資,或沙發及輪椅等,每趟報金額介於3500元至9450元不等,前面12筆依序依序向上核銷竟然也都沒人發現,一共詐得9萬350元。

後來2人核銷第13筆帳目時,因區公所秘書批示由清潔隊載運,行政課、主計承辦人審核發現有異未予以核銷,循線追查後才曝光。

曹男在廉政署詢問時先是全部坦承犯罪,表示以營業稅5%向陳男買發票,後來翻供否認,辯稱每次都有雇用電器行載運物資,只有交付發票給對方核銷;電器行陳姓負責人則坦言,不曾替公所載運物資,基於多年交情才答應曹幫核銷發票,拿到錢扣除5%稅,剩下的都給曹,本身無獲利。

和平區公所也證稱,救濟物資是民眾親自來領,無法到場者由里幹事送至各里辦公室,公所不會支付運費,另有相關核銷紀錄可佐。

檢方偵結依12個貪汙治罪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既遂、1個未遂,一共13罪起訴曹,另依商業會計法起訴陳。

和平區公所。圖/報系資料照
和平區公所。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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