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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團籲懲處校長 教育部:關注義民中學後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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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12日電

新竹縣義民中學解雇10名教師引發爭議,經與工會協商,校方已決定續聘教師。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呼籲,教育部應懲處義民中學的校長、董事會成員。教育部表示,會持續關注學校後續作為。

全教總日前揭露,義民中學於今年6月底片面更改新學期聘約,要求教師學術研究費打95折,50多名教師加註意見並交回聘約,其中10人於7月底無預警遭解聘。事情爆發後,一度使上百名學生、校友、家長北上教育部陳情,要求啟動對等協商。

經義民中學與教師、工會代表協商,校方於本月10日公告,會續聘10名教師,並於今天(12日)發放薪資。至於聘約爭議,校方表示,在未依法律程序修正前,仍按111學年度聘約執行。

全教總今天發布新聞稿,理事長侯俊良表示,事件雖暫告一段落,樂見義民中學的教師權益獲得保障,但仍呼籲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積極督導,並處分恣意違法的校長。

全教總也主張,義民中學這次違法大量解聘教師,未經協議逕自刪減教師待遇,已嚴重挑戰法治,呼籲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解除學校法人董事長、部分或全體董事的職務。

全教總指出,私立學校教師的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等,應將所定支給數額納入聘約,私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能單方面變更支給數額,「這是保障教師權益的底線。」

對此,教育部今天傍晚以文字回應解釋,依照「私立學校法」第25條,董事會成員若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影響學系校務正常運作,被命限期改善後沒有改善或改善無效,主管機關經徵詢私校諮詢會意見後,可向法院聲請解除董事長。

教育部說,目前義民中學已依照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要求,在期限內改善教師聘任及薪資支付等事宜。將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關注學校後續作為。

教育部重申,教師聘約的修訂程序,須依照「高級中等教育法及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經協商程序並提校務會議通過,也要注意聘約內容不能牴觸法律強制規定。

義民中學校長陳衍財昨天召開記者會解釋,這起事件起因是50多名教師在簽回應聘書時,擅自刪改諸多契約條文。他認為,若教師可自行刪改聘約內容,又可維持原聘任關係存在,恐衍生更多問題。

陳衍財並解釋,教師學術研究費打折是於96年3月,經學校董事會議修正教職員工敘薪辦法後實施至今,非校方片面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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