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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議價立法 數位部8月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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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部回應立委要求 將研究架構方向 參考各國法規 不排除採融合模式

媒體與國際平台爭取新聞議價,從去年12月至今為止結束兩輪對話,但僅Google提出新聞數位共榮基金計畫,Meta拒絕議價。圖/路透
媒體與國際平台爭取新聞議價,從去年12月至今為止結束兩輪對話,但僅Google提出新聞數位共榮基金計畫,Meta拒絕議價。圖/路透

本文共903字

經濟日報 記者馬瑞璿、余弦妙/台北報導

媒體與國際平台爭取新聞議價,從去年12月至今為止結束兩輪對話,但僅Google提出新聞數位共榮基金計畫,Meta拒絕議價。多位立委昨(22)日表示,立委都已提出四種版本的媒體議價立法方向,數位部卻遲遲提不出院會版本,要求數位部必須在三個月內提出立法架構研究方向,數位部承諾8月底前提出相關報告。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直言,數位部既然是主責機關,立法腳步就應該要快,但現在對於哪些事可做、扮演什麼角色都還不是很肯定,「台灣媒體經營得很辛苦也很委屈,新聞要這麼多專業,廣告收益卻是別人收,這是新聞產業沒辦法接受的。」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疑數位部到底有沒有推媒體議價法的決心,如不需要立法,而是用現有機制,也應該要有個說法,媒體、數位平台也需要知道方向,「立法期程到底是什麼?」她質疑數位部讓法規停留在四個委員版本,卡在立法院,屆期不連續到時候就重新歸零。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台灣面對國際數位巨擘,也不見得有議價能力,政府應該要建立制度,他要求數位部會同其他部會,必須在三個月之內,針對全球各國所訂各種制度利弊得失,提出相關報告。

數位部次長李懷仁指出,數位部目前被賦予的工作,一是與數位平台溝通,二是與公平會研究立法架構方向,承諾在研究完立法途徑之後,會在三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

目前媒體議價立法上,國際間澳洲、法國、捷克已完成立法,加拿大、紐西蘭、美國已進入立法程序;今年以來,范雲、林楚茵、張廖萬堅、林宜瑾四位立委,各自提出一份媒體議價法案,每個版本立法模式不盡相同。

李懷仁表示,確實目前國內新聞媒體面臨這些困境,行政院跨部會都認為新聞有價,已經是政府確定的立場,立法的部分,跨部會小組中各部會開始研究相關法制過程,但立法有不同的方式,例如著作鄰接權、數位稅、澳洲的議價模式等,要去研究哪一種模式比較適合我國媒體,也不排除融合各種法規。

李懷仁說,因為從澳洲的議價模式來看,對中小型的新聞媒體比較不利,台灣的大型新聞媒體產業也不多,如果要採用澳洲模式,會對整體產業、社會及政府產生的影響需要審慎評估。有關法制相關研究,近期就會跟公平會啟動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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