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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職能治療師法 鬆綁執業地點行為保留協商

本文共616字

中央社 記者林敬殷台北17日電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完成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職能治療師團體期待,呼籲鬆綁職治師執業地點與行為的部分,因無法獲致共識,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審查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

有關職能治療師執業登記的草案第9條,審查會通過由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人提出的修正動議。

草案明定,職能治療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職能治療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聘請職能治療師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吳玉琴表示,現行已有衛福部的函釋,此次修法就是將函釋入法,讓職能治療師執業範圍貼合實務現況。

不過,同樣也是比照以函釋入法,及與物理治療師法規定同步的草案第12條,吳玉琴等人提出修正動議,在現行條文「職能治療師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之後,增訂「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文字。

吳玉琴的修正動議,雖然獲得多位立委支持,民進黨立委邱泰源也提出修正動議,除了疾病治療不在此限之外,增加「職業病」及「不涉及醫療業務者」,邱泰源也提醒,應再多聽取醫師團體的看法。

由於立委意見不一,審查會主席,委員會召委吳玉琴裁示休息協商。

由於多位立委均表示應聽取醫師團體看法,吳玉琴在恢復開會後裁示,條文保留送交黨團協商,並要求衛福部在2個月內與醫師團體溝通,取得共識,讓法案能在下會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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