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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衝擊航空產業,交通部微調國際航權分配,貼近未來空運市場需求,預告修正「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草案,包括讓松山機場與國內其他機場每周七班優先營運權班次一致,以及過去被廢止航權的業者,考量同時涉多個雙邊協定,應實務需要,在民航局重新分配航權時,業者得就同航線重提申請。
交通部指出「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2002年8月12日訂定發布, 歷經7次修正施行迄今。因疫情影響整體空運市場,為符合未來空運市場需求,明確國際航權分配,促使因應實務需要及其充分使用,預告修正「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草案。
現行條文明文,兩航點間航線優先分配二家業者營運,享每周7班優先營運權,但兩航點間航線之一航點,若為松山機場,則享每周6班之優先營運權。
交通部在修正條文草案指出,為使每周7班優先營運權班次數一致, 刪除松山機場例外規定。
其次,考量過往曾發生經交通部廢止的航權,同時涉多個雙邊協定,為應實務需要,新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被廢止涉及多個雙邊協定航權,於重新分配航權時,業者得就同航線重新提出申請並獲配航權。不過,另外,航權首次重新分配時,業者不得以其經廢止容量班次的兩航點間航線為營運需求,報請民航局初審。
此外,敦促業者遵守防疫管理措施,非屬一般飛安或違規事件,故不列入飛安考核評分表扣分範圍;為鼓勵業者主動提報,主動發覺違規事件,立即改正缺失,如其經依《民用航空法》第57條規定發函限期改善,係因主動提報且符合主動提報條件所致者,亦不列入扣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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