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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修正醫療法 納母性保護相關規範

本文共659字

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今天與民進黨立委范雲等人指出,疫後3年醫院評鑑重啟,但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與衛生福利部日前公告評鑑基準,把懷孕醫師母性保護的條文移除,罔顧醫師孕產權益。

范雲說,她已提出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醫師勞權專章,其中包含夜間工作的母性保護,期望從制度面改善,完整保障醫師勞動權益。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今天與民進黨立委范雲、陳靜敏等人在立法院召開「評鑑修惡失保障,醫師不敢生小孩」記者會,提出相關說明。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於臉書撰文提到,雖然大多數醫師未納勞動基準法,但過去在所有醫院的評鑑條文中,為減輕懷孕醫師的工作負荷有額外規範,包括比照勞基法規定,不得於晚間10時至翌晨6時的時間內工作等,但今年公告的評鑑條文卻將此刪除,勢必導致勞動條件惡化,對育齡女醫師的權益有不良影響。

范雲指出,由於逾9成的受僱醫師未受勞基法保障,將「懷孕、哺乳醫師母性保護」的勞權保障納入醫院評鑑條文,已是最後一道防線,然而近期公布的112年醫院評鑑條文,卻將母性保護相關規定刪除,恐使懷孕醫師的工作條件持續惡化。

陳靜敏認為,只有充分的溝通才有完善的政策,並且將評鑑的美意讓醫界有感,這次評鑑條文一出,必定造成醫界不少譁然,呼籲衛福部及醫策會,不管是現在所面臨的醫院評鑑制度條文或疾病認證等,都應該有更充分的溝通及討論。

范雲等人所提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明定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得使妊娠或哺乳期間之聘僱醫師於晚間10時至翌晨6時工作,另應對夜間工作的聘僱醫師,提供必要的保障設施及交通工具,以維護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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