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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民團賀社會福利基本法三讀 保障國民適足生活

本文共825字

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台北5日電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民進黨立委吳育琴等人與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召開記者會指出,這一路走了25年,很高興今天能三讀通過,藉此保障國民適足生活,並讓人民的社福權利能依法尋求救濟。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明定社會福利基本方針,國民無分任何條件,接受社福機會一律平等,各級政府應寬列社福經費,資源不足地區優先布建;若有重大社福政策,中央得衡酌補助地方政府。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副理事長陳節如、秘書長孫一信,與立委吳玉琴、何志偉、范雲、莊瑞雄、陳靜敏、王婉諭、邱泰源等人,在立法院召開「賀!社會福利基本法完成三讀」記者會。

吳玉琴說,自1998年的全國社會福利會議開始有「社會福利基本法」呼聲,到今天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成為台灣第9個基本法,一共走了25年。

吳玉琴指出,社會福利的建構是個嚴肅且牽涉許多面向的過程,她特別感謝台灣社會福利總盟5年來的研究和倡議,有了這部法,台灣一定會邁向一個互相扶持、公平分配、照顧弱勢、居住正義的社會。

范雲表示,新世代的台灣社福,將同時看重有家或無家的個體,不落下任何一個人;更重要的是,當社工接住國民、國家也要接住社工,唯有善待工作者,才能讓台灣真正接住每一位受苦的人,成為現代國家。

王婉諭在臉書撰文提到,期許今天社會福利基本法的立法,不應該只是重述目前社會福利體系的既有框架,而是要能呈現台灣未來要如何保障國民皆能享有適足生活,並維護社會及世代正義的方向與作為。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表示,社福總盟不斷倡議政府和民間要成為真正夥伴關係,使台灣的社會福利服務量能和品質再向上提升,今天終於將社福委辦的條件協商入法,讓官民間的夥伴關係更上一層樓。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也說明,三讀通過條文重點包括將社會住宅納入社會福利的範圍;人民的社會福利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法尋求救濟;各級政府應以首長或其指定之人,成立社福政策審議會;各級政府委託辦理福利服務前,應邀請社會福利事業及使用者代表,針對委辦事項溝通協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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