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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雙法草案協商爭議 陳椒華:勿讓國人成白老鼠

本文共1275字

聯合報 記者沈能元/台北即時報導

「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試劑條例」共稱再生醫療雙法,目前相關草案正在立法院進行立法程序,但其中草案法條第3條、第9條、第16條仍有爭議,今天下午將進行第三次政黨協商。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舉行「再生醫療法草案爭點記者會」指出,黨團協商前應先釐清再生醫療技術爭議,包括開放異種異體細胞及未成年人捐贈細胞的倫理問題,勿讓罹病國人成為白老鼠。

「動物細胞打入人體真的安全嗎?」「難道不會影響自體的基因嗎?」陳椒華說,針對再生醫療法草案第三條開放異種細胞部分,目前實證研究不足,不宜貿然開放,然礙於立法院政治現實,恐遭執政黨執意開放的人數碾壓,若民進黨堅持要開放異種及異體細胞的話,陳椒華主張應納入須符合92年衛生署公告之「體細胞治療人體試驗申請與操作規範」及相關安全規範。

另再生醫療法草案第十六條,院版要開放無行為能力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未成年人)經親人書面同意可提供細胞。陳椒華說,未來恐將有更多如同電影「姊姊的守護者」裡的妹妹,為生病的長者或兄姐而出生的小孩,提供所需的各種細胞,這是危害及剝奪其兒童人權及兒童醫療自主權。時代力量黨團會提出修正動議,反對胎兒及無行為能力者可提供細胞,拒絕立法出賣未成年人的權利。

至於,許多醫美診所刊登細胞治療回春等違規廣告,但衛福部卻不作為,實在令人失望。陳椒華說,將提出附帶決議,請衛福部針對不實廣告加強查緝、裁罰、送檢調偵辦及公布,遏止違法。

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說,這次「再生醫療法」第9條第二款、第三款的條文,因過於寬鬆犧牲了病安、倫理,因第二款規定,醫療機構治療非緊急需求病人時,只需要提供初步的人體實驗實驗療效,即可執行相關技術治療;第三款為只要提供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就可執行。

林雅惠說,此條文爭點是治療此類病人,並非針對緊急、特殊患者,如果患者沒有緊急治療需求,如此條文是空白授權,大開方便之門,其實是架空人體試驗程序,讓病人或病人家屬容易被誘導,而接受科學證據薄弱或療效不明的昂貴治療。

林雅惠指出,如立委陳椒華所說,在第一次黨團協商時,衛福部有提出修正條文,因政院版條文範圍過大、過於普遍,門開的較大等疑慮,且不應以風險較低為由,跳過整體的人體試驗,如果已有科學證據及療效證明的治療,應走正常審查程序,避免造成管理漏洞,這修正條文獲各界支持,但卻在執政黨立委施壓下,必須改回有爭議、較寬鬆的政院版條文。

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回覆,再生醫療主要亂象是違規廣告,但林雅惠說,再生醫療、細胞治療的亂象真的只有廣告嗎?但真正的是亂象重生,還包括地下化、詐騙等情形。醫改會列舉五大亂象,包括療效不明、漫天喊價,如也診所招募會員,但不說清楚相關的療程、療效;對於再生醫療,誇大功效;名不符實,用了高價換來的可能只是生理食鹽水,甚至實際執行情形與登錄情形不同,或用基金會收取費用,規避醫療院所相關責任等。

林雅惠說,醫改會日前邀集藥界、法界、消費者、病友團體等代表,希望政府懸崖勒馬,並公佈一千筆連署,共同支持衛福部第9條修正條文。今天下午將舉行第三次政黨協商,呼籲執政黨不要一意孤行,謹慎立法,才能創造病人及產業雙贏。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右)表示,今黨團協商前應先釐清再生醫療技術爭議,包括開放異種...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右)表示,今黨團協商前應先釐清再生醫療技術爭議,包括開放異種異體細胞及未成年人捐贈細胞的倫理問題,勿讓罹病國人成為白老鼠。圖/立委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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