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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增設國際事務處初審通過 掌交流合作等事項

本文共884字

中央社 記者王揚宇台北8日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設國際事務處,掌理立法院國際交流、合作等8大事項;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說,成立後將提供立委更優質的國會外交支援等服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民進黨、國民黨、台灣民眾黨、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所提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林志嘉等人列席說明。

關於立法院增設國際事務處的政策目的,林志嘉在答覆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時表示,現在是由立法院秘書處公關組承擔所有國會外交相關事項,但公關組只有8人,人力不足;如果成立國際事務處,規劃分為4個科、總人數共20人,希望由專業人才推動國會外交工作,二來也能把累積相關成果,這對國會外交很重要。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詢問若修法通過後,國際事務處何時會成立,林志嘉說,若能在這個會期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就有法源可以籌備,最快下會期就會有國際事務處。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詢問,成立國際事務處後,每年預算會增加多少,在場立院主計處人員表示,初估人事費約新台幣3324萬元。業務費部分,林志嘉指出,會維持現有的國會外交業務費用2260萬元,若認為有必要增加,再來逐步增加。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說,立法院是合議制,倘若要提出相關對外主張或國際政策,不能由國際事務處主導,避免爭議產生。

林志嘉說,國際事務處是以事務性功能為主,對於政策或主張,一定會透過朝野協商。

民進黨立委湯蕙禎則說,國會外交可以彈性扮演國家外交角色,不少國家的國會設有專責涉外事務單位;近來受國際情勢影響,台灣受到世界民主夥伴高度關注,過去外國訪團平均一年人數不足2000人,從2016年民進黨執政開始,這4年的立法院外賓團數,穩定超過250團、人數年年達3000人以上。

關於法案部分,經在場立委討論後,按照朝野黨團提案通過,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設國際事務處,掌理8大事項,分別是立法院國際交流事項、國際合作事項、參與國際活動事項,以及關於立委籌組或參與國際團體事項、國會外交獎章及榮典的辦理事項、外賓與僑民的接待及傳譯事項、國際新聞傳播及輿情蒐集運用事項、其他有關國際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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