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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徵收機制 還有三議題要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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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碳費徵收機制細節預計明年上半年定案,環保署官員表示,目前有三大議題將與產業持續溝通,包含優惠費率、碳排認定基準年、繳費方式,接下來會陸續與各界研商。

環保署目前規畫,碳費初期徵收對象為年排放2.5萬噸以上的電力及製造業,將設計差別費率、免徵條件,預計今年底前完成碳費徵收法制,明年送交碳費審議會決定費率,初估約有500廠家將被徵收碳費。

《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企業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減碳措施,而有效減碳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環保署申請核定優惠費率。

官員表示,接下來會與產業討論優惠費率訂定,初步規畫針對不同產業,應適用不同減碳指定目標。

另外,碳費預估起徵點是2.5萬噸以上的排碳大戶,不過要以何年排放量為基準年?預估明年開始徵收碳費,是否以今年排碳量作為基準?這些都還要與各界討論。

在繳費方式上,未來碳費繳納是要一年繳一次、或半年繳一次,這些牽涉到企業成本、預算、投資等規畫,也要與產業界再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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