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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滿18歲 享地價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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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法成年年齡已從20歲下修至18歲,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家中如有子女已滿18歲,即有機會再多一處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減輕租稅負擔。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住優惠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僅限一處,成年年齡下修後,只要小孩年滿18歲,將有機會提早多一處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舉例來說,甲君有兩處住宅用地,一處由本人設戶籍,另一處是太太與小孩設戶籍,原本僅本人設戶籍的土地適用自住稅率繳納地價稅,小孩年滿18歲後,即可視為成年,再獨立提出另一處自住稅率申請,符合其他自住要件的話,甲君一家就能多一處土地適用自住稅率。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比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55,省稅至少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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