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車輛登記停駛 不可隨意放置

本文共358字

經濟日報 記者宋健生/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辦妥停駛登記後,務必慎選放置停駛車輛的地點,尤其不可隨意放置於路旁或收費停車格等地方,建議最好停放於自家車庫,才能安心節稅又不受罰。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申訴,反映車子已辦妥停駛手續,放置在自家一樓門前馬路,並無行駛,為何會收到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罰鍰繳款書?

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如果確定特定期間內不會使用車輛,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用,辦妥停駛登記,使用牌照稅將計算至停駛前一天。

同時也應注意報停的交通工具不得使用(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公共道路限制,以免被查獲後,被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稅,並處二倍以下的罰鍰。  

地方稅務局說明,車輛辦妥停駛登記後,放置停駛車輛地點務必慎選,不可隨意放置路旁或收費停車格等地方,最好將車停放於自家車庫,才可安心享受節稅小確幸,又不必擔心遭舉發受罰。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以費率公告月份按比例計算 碳費首年恐只繳一半
下一篇
配偶贈房出售留意取得日期 稅局提醒 以贈送前原始購買時間認定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