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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到繳稅單?管理員簽收就算送達

本文共442字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即時報導

常有民眾抱怨沒有收到稅單,卻又收到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通知,查明後才發現原來稅單已由大廈管理員簽收,稅務機關表示,管理員代簽收就已生送達效力,民眾千萬要注意。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送達之對象,除納稅義務人本人外,還可向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為之。在行政程序中,公寓大廈管理員為其住戶接收郵件,即是屬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所稱應受送達人處所「接收郵件之人員」,因此稅單只要經管理員代為簽收,就已生送達效力,民眾也不能以管理員未交付或延遲交付等理由,主張未合法送達。如果逾期繳納稅款,除被罰滯納金外,也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而繳款書經大廈管理員簽收後,已合法送達,至於管理員有無實際將繳款書或其他稽徵文書交付,或疏忽忘記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並非發生送達效力的必然要件,因此民眾平日應與大廈管理員保持密切聯繫,依照期限按時繳納稅款,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稅務局並提醒,如果戶籍有變動或已搬遷新地址,記得要向稅務局申請更正稅單投遞地址,該局收到後會立即處理,下期稅單即會按新址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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