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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收入報營業稅 有撇步

本文共339字

經濟日報 記者苗珮瑩/台北報導

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應將全年取得的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彙總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調整營業稅。至於計算方式,將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按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兼營營業人係指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兼按一般稅額及特種稅額計算營業稅的營業人。同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申報納稅。

國稅局說,若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實際用途者,可採用直接扣抵法,按貨物或勞務實際用途計算進項稅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的金額及購買國外勞務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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