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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做好職災防護 罰

北市勞動局提醒,若雇主未做好防護措施而發生職業災害,將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處以3萬至30萬元罰鍰。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北市勞動局提醒,若雇主未做好防護措施而發生職業災害,將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處以3萬至30萬元罰鍰。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447字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北市內湖區一處民宅近日夜間發生兩名裝修工程勞工死亡的案件,北市勞動局提醒,若雇主未做好防護措施而發生職業災害,將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處以3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動局表示,據消防局通報,報案人稱現場疑似有強力膠氣味。勞檢處3日派員赴現場,針對作業環境與勞工死亡之因果關係進行了解,後續將依司法相驗結果處理。

勞動局勞檢處處長梁蒼淇表示,雇主有使勞工於通風不良之場所使用含揮發性有機溶劑(如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等)作業前,應使勞工接受至少三小時危害性化學品教育訓練,現場要通風換氣,勞工應配戴正確之防護面罩。作業時,應有有機溶劑作業主管於現場指揮、監督,進行揮發性有機溶劑蒸氣濃度監測,並嚴禁使用任何火源,以保障勞工在有機溶劑危害的場域工作時的健康與安全。若雇主未做好防護措施而發生職業災害,將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處以3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動局長高寶華呼籲,許多民宅或店家找裝修業者進行裝潢作業,業者若未做好有機溶劑危害預防措施,置勞工於危險當中,容易發生職業災害,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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